牡丹江大学适应社会需求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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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牡丹江大学 日期:2016/10/28 17:49:33 点击次数:14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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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内涵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学校办学活力,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要求,结合我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采集情况,按照评估指标和标准,全面客观地对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附件:牡丹江大学适应社会需求能力.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