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建 办

 
 
 
返回大学主页
 

牡丹江大学基建办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前期全部手续的报审工作;
2、负责开工项目的“三通一平”等开工前准备工作;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方案,拟定工程技术措施;
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工作;
5、负责基建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图、保质施工;
6、负责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签订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组织阶段性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8、负责与财务处联系,办理工程款的付款、结算手续;
9、负责基建各类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1、负责各类基建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基建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全办职工安全职工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任对全处安全生产负责,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建筑物建设阶段的安全负责。
三、 每月对全办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各责任人应经常性地对所负责的安全生命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
四、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一、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基本建设计划和设计标准,编制设计任务书。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和设计单位进行勘察和方案设计,并取得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批准。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方案设计,应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
四、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及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五、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解决。
六、施工过程中,应要求设计单位派驻一名设计代表在施工现场,及时解决设计方面的问题。
七、设计单位须按时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基建工程监理制度

一、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文件处理进行管理,对各施工方的交叉等进行协调。

二、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不得进行施工。

三、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认真做好记录。

四、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进度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应认真审核,符合工程的需要。若施工内容产生较大变化,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送监理单位重新审定。

五、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入手把好质量关。

1、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执证上岗审核,对于无证上岗人员一律清出施工场地。

2、对材料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保证资料,监督材料二次复试,保证进场材料合格,对于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对于已经进入施工场地的,立即清出场地。

3、监督施工单位进场机械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使用和安全进行巡视。

4、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严格国家法律法规和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认真校核测量放射线;严格监督施工过程,采用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相结合的方法,减少或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根据施工单位进度情况,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内业资料。

5、监督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发现不符要求之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恶劣者报请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六、应建立监理例会制度和做好监理单位监理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七、保修期间发生保修事件,监理单位应做保修事件的监理工作。

八、监理工程师应恪尽职守,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执行情况,在监理工作期间不得喝酒,不得以权谋私。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备案合同及牡丹江大学有关要求,对学校的基建工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二、严格按规划红线范围,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三、监管工程施工质量。对使用于工程中的重要原材料、制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重要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要时进行旁站;查遗补漏,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马上整改或返修,直到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监管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及时指出未达标之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五、监管施工进度。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若未按进度计划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工期。不能保证工期目标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现场签证进行控制,对于不合理签证一律不得签字。
七、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于监理人员工作不到之处,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对于不负责任者,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相应人员。
八、做好现场内各施工队伍之间的相互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施工有序,按既定工期竣工。
九、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十、工程达到竣工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十一、保修期间发生保修事件,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合格,不再复发。
十二、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
十三、尽职尽责,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基建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和国家法规为准绳,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二、熟悉并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及调整情况,了解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应用。跟踪市场,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严格审查材料价差的调整情况。 
三、根据工程各种资料、设计意图、工程概貌等,详细研究施工图纸,了解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对不明确之处,深入现场实地观察以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四、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审核施工图预算,认真审核工程量。审核定额项目套用的准确性,对需调整的应严格按说明及规定的调整方法计算。 
五、对设计变更,需有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并经施工、监理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后,方可办理调价手续。 
六、现场签证,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签字认证,才能进行结算。 
七、严格审查有关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高套或重算的现象,计费基础是否正确。
八、积极参与合同议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九、为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提供依据。
十、不参与经办工程有关的经营活动,不无故拖延预结算时间,严格保守职业中的有关秘密。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根据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验收。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项工程(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监理单位初步验收后,由监理单位通知学校,学校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参加检查验收。
三、工程施工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及招标要求,进场进需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学校报验。
四、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及时报验,由监理单位验收,重点分项和特殊部位的验收学校也要参加。
五、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学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并汇总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由监理单位复核整改结果,并形成整改回复。
六、学校进行专项工程验收,并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七、施工单位整改复检合格后和专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学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资料。